最后期限,赶紧挪车!东莞一镇通告清理“僵尸车”
东莞电台 2026-06-16 17:35

东莞车主注意了!

6月11日

清溪交警大队发布

关于在全镇开展

“僵尸车”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

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

为自行清理期限!

逾期未清理的

将统一拖移、集中处置

↓↓↓


关于在全镇开展

“僵尸车”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


为了有效净化我镇道路交通环境,整合有限的停车资源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溪大队决定,即日起联合镇职能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“僵尸车”专项清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01

清理对象


长期占用公共道路(包括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)停放且无人认领的车辆。


02

“僵尸车”主要认定特征


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“僵尸车”,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长期占用公共区域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机动车:


(一)长时间连续停放未有移动,积灰严重且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的;


(二)达到报废标准,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;


(三)无号牌、无行驶证、无保险的“三无”车辆;


(四)车身严重破损、轮胎干瘪、零部件缺失,明显丧失使用功能的。


03

清理处置措施


1、自行清理期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,请相关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自行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,或办理报废、注销手续。


2、集中处置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条,对逾期未清理、无法联系车主的,依法依规统一拖移、集中处置。


3、认领期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,被拖移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,携带身份证、行驶证、车辆合法证明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溪大队认领。


04

群众诉求受理方式


线上扫码反馈:群众可直接扫描下方专属二维码,在线提交“僵尸车”反馈信息。


请广大车主及时自行清理闲置并占用公共资源的废弃车辆,同时欢迎市民群众积极提供“僵尸车”线索,共同维护有序、安全、便民的城市停车环境。


特此通告。


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溪大队

2026年6月1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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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平安清溪

编辑 | 邓敏瑶

审核 | 陈理钧、陈伟全

终审 | 吕志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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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僵尸,僵尸车,通告,清理,道路交通安全法,期限,清溪交警大队,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清溪大队,处置,管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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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16 17:35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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